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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農業部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 112002403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99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50 條
旨:
農業部公告彰化縣為辦理 112  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
貸款地區

主    旨:公告彰化縣為辦理 112  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
          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彰化市: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
                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二)鹿港鎮: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
                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三)和美鎮: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
                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四)二林鎮:西瓜、木瓜、香瓜、冬瓜、扁蒲、絲瓜、苦瓜、塑膠布溫
                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
                及整體結構。
          (五)線西鄉:南瓜、扁蒲、胡瓜。
          (六)福興鄉:青割玉米、香蕉、梨、冬瓜、辣椒、食用玉米、結頭菜、
                越瓜、苦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
                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七)埔鹽鄉:木瓜、辣椒、食用玉米。
          (八)永靖鄉:扁蒲、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
                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九)埤頭鄉:冬瓜、食用玉米、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
                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芳苑鄉:薏苡、高粱、香蕉、毛豆、芫荽、芹菜、青花菜、冬瓜、
                南瓜、辣椒、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結頭菜、越瓜、
                扁蒲、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韭菜、苦瓜、塑膠布溫網室
                -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
                體結構。
          (十一)大城鄉:毛豆、冬瓜、食用玉米、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二)竹塘鄉:香蕉、洋香瓜、芫荽、結球白菜、南瓜、辣椒、食用玉
                  米、扁蒲、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絲瓜、食用番茄、苦
                  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
                  -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三)秀水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
                  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四)花壇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
                  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五)溪州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
                  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 112  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30 日止,於彰化縣轄內鄉(鎮
                、市)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 12 條及第
                19  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彰化縣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
                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
                ,依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 5  條第
                2 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 20% 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附表辦理,各品項救助額
                度如下:
                1.薏苡、高粱:每公頃 2  萬 8  千元。
                2.青割玉米:每公頃 1  萬 2  千元。
                3.西瓜:每公頃 6  萬 2  千元。
                4.香蕉、木瓜、香瓜、洋香瓜:每公頃 8  萬元。
                5.梨:每公頃 10 萬元。
                6.毛豆、芫荽:每公頃 2  萬 9  千元。
                7.結球白菜、芹菜、青花菜、冬瓜、南瓜、辣椒、食用玉米、非屬
                  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結頭菜、越瓜、扁蒲:每公頃 4  萬 1  千
                  元。
                8.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絲瓜:每公頃 4  萬 6  千元。
                9.食用番茄、韭菜、苦瓜:每公頃 5  萬 1  千元。
               10.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 0.1  公頃 1  萬 5  千元。
               11.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每 0.1  公頃 5  萬元。
               12.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每 0.1  公頃 4  千元。
               13.水平棚架溫網室-整體結構:每 0.1  公頃 1  萬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 5  條第
                5 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
                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機動計息(目前
                為年息 1.29% )。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112-01,
                類別:H 」。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鄉(鎮
                、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1
                ),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 15 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
                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 2),向貸款經辦
                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
                放。
          (六)請彰化縣政府將相關資訊轉知轄內鄉(鎮、市)公所、設有信用部
                之農、漁會依規定配合辦理。
相關圖表:附表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及額度.PDF
     附件1 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申貸「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專用).PDF
     附件2 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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