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99 期
農業部公告彰化縣為辦理 112 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 貸款地區
主 旨:公告彰化縣為辦理 112 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 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彰化市: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 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二)鹿港鎮: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 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三)和美鎮: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 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四)二林鎮:西瓜、木瓜、香瓜、冬瓜、扁蒲、絲瓜、苦瓜、塑膠布溫 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 及整體結構。 (五)線西鄉:南瓜、扁蒲、胡瓜。 (六)福興鄉:青割玉米、香蕉、梨、冬瓜、辣椒、食用玉米、結頭菜、 越瓜、苦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 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七)埔鹽鄉:木瓜、辣椒、食用玉米。 (八)永靖鄉:扁蒲、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 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九)埤頭鄉:冬瓜、食用玉米、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 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芳苑鄉:薏苡、高粱、香蕉、毛豆、芫荽、芹菜、青花菜、冬瓜、 南瓜、辣椒、食用玉米、非屬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結頭菜、越瓜、 扁蒲、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韭菜、苦瓜、塑膠布溫網室 -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 體結構。 (十一)大城鄉:毛豆、冬瓜、食用玉米、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 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二)竹塘鄉:香蕉、洋香瓜、芫荽、結球白菜、南瓜、辣椒、食用玉 米、扁蒲、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絲瓜、食用番茄、苦 瓜、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網室 -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三)秀水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 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四)花壇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 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十五)溪州鄉: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水平棚架溫 網室-塑膠布(網)及整體結構。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 112 年 10 月 21 日至 10 月 30 日止,於彰化縣轄內鄉(鎮 、市)公所受理農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 12 條及第 19 條規定辦理。 (二)例假日照常受理申請,請彰化縣政府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 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 ,依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規定向鄉(鎮、市)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 5 條第 2 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 20% 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 (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附表辦理,各品項救助額 度如下: 1.薏苡、高粱:每公頃 2 萬 8 千元。 2.青割玉米:每公頃 1 萬 2 千元。 3.西瓜:每公頃 6 萬 2 千元。 4.香蕉、木瓜、香瓜、洋香瓜:每公頃 8 萬元。 5.梨:每公頃 10 萬元。 6.毛豆、芫荽:每公頃 2 萬 9 千元。 7.結球白菜、芹菜、青花菜、冬瓜、南瓜、辣椒、食用玉米、非屬 森林副產物之竹筍、結頭菜、越瓜、扁蒲:每公頃 4 萬 1 千 元。 8.甜椒(彩色甜椒除外)、胡瓜、絲瓜:每公頃 4 萬 6 千元。 9.食用番茄、韭菜、苦瓜:每公頃 5 萬 1 千元。 10.塑膠布溫網室-塑膠布(網):每 0.1 公頃 1 萬 5 千元。 11.塑膠布溫網室-整體結構:每 0.1 公頃 5 萬元。 12.水平棚架溫網室-塑膠布(網):每 0.1 公頃 4 千元。 13.水平棚架溫網室-整體結構:每 0.1 公頃 1 萬元。 四、辦理低利貸款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 5 條第 5 項所定情事。 (二)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 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 0.305%機動計息(目前 為年息 1.29% )。 (三)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112-01, 類別:H 」。 (四)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在辦理期限內,依實際受損情況,向鄉(鎮 、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 1 ),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次日起 15 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 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 2),向貸款經辦 機構提出申請。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 放。 (六)請彰化縣政府將相關資訊轉知轄內鄉(鎮、市)公所、設有信用部 之農、漁會依規定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