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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 農輔字第 1110023018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96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 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4、2 條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轄內面積未滿十
公頃休閒農場之籌設展延、變更經營計畫書、廢止籌設同意文件,及停業
、復業、歇業、廢止許可登記證等事項,溯自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主    旨:公告委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轄內面積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之籌
          設展延、變更經營計畫書、廢止籌設同意文件,及停業、復業、歇業、廢
          止許可登記證等事項。
依    據:一、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之一。
          二、地方制度法第二條第三款及第十四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一、旨揭事項之委辦溯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起。
          二、旨揭申請面積未滿十公頃休閒農場,不包括由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籌設之休閒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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