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56 期 15305 頁
公告委辦臺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辦理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白河水庫集水 區「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之核定事項
主 旨:公告委辦臺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辦理烏 山頭水庫集水區、白河水庫集水區「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之 核定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 公告事項:委辦臺南市政府、嘉義縣政府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辦理烏山頭 水庫集水區、白河水庫集水區「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之核定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