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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 農會字第 10201223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1 月 0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6 條
水土保持法 第 3 條
農業發展條例 第 4 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29 條
旨:
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
全文內容: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一、生產設施「0101  塑膠
          布網室」、「0105  水平棚架網室」、「0110  果園防護網」、四、運銷
          設施及資材「0416  製冰及冷凍(藏)設施」、「0421  批發魚市場新(
          改)建及交易設施」、「0422  漁產品冷藏(凍)運輸車」、五、集貨加
          工設施「0517  魚貨直銷中心新建及附屬設施(備)」、七、環境改善「
          0710  促進養殖漁業環境改善工程」、十、農業推廣教育、休閒設施及活
          動「1032  多功能漁民活動中心」及十一、漁業相關補助「1105  漁港基
          本設施」、「1106  漁港公共設施」;增訂一、生產設施「0112  栽培高
          床」、「0113  花卉育苗馴化場」、「0114  雙層錏管網室」、「0115
          果園防風網」;廢止一、生產設施「0109  蔬菜高架栽培床」補助基準;
          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102  年 9  月 10 日農會字第
  1020122312  號函,修正。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103  年 3  月 5  日農會字第
  1030122067  號函,修正十、農業推廣教育、休閒設施及活動「1039  
  輔導新設立信用部業務需求」補助基準,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
  適用。
相關圖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補助基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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