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226 期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委任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山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 檢定之檢定機構,並自即日生效
主 旨:委任本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為山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並終止委任本會農業試驗所為山藥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檢定機構, 均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三十四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