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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字號: 農授水保字第 102186252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2 年 10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3 條
水土保持法 第 12、23、8 條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 30 條
旨:
102 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第 3  次會議,於 102  年 10 
月 1  日召開,檢送會議紀錄

主    旨:檢送本會 102  年 10 月 1  日召開 102  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
          議題」第 3  次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正    本:馮委員○一、林委員○玲、李委員○宗、周委員○勳、唐委員○、交通部
          、經濟部、國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財
          政部國有財產署、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地政司、臺北市政府、
          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
          縣政府、南投縣政府、屏東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雲林縣政
          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彰化縣政府、嘉義縣政府、臺東縣政府、
          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
          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水土保持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
          民國大地工程技師公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法規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企劃處、本會水土保
          持局黃局長○耀、李副局長○洋、林副局長○立、簡主任秘書○發、陳總
          工程司○雄、祝副總工程司○敏、法規小組、保育治理組、農村建設組、
          土石流防災中心、監測管理組連組長○吉、監測管理組陳副組長○光、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
          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南投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臺南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
副    本:本會水土保持局(監測管理組)
相關圖表:102 年度「研商水土保持管理相關議題」第 3 次會議記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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