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32 期 34559 頁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告委託辦理汽車檢驗設備年度查驗事宜
主 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國立中正大學辦理汽車檢驗設備年 度查驗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2 條之 1、第 11 條第 3 項、第 4 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自 106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本局委託財 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國立中正大學辦理汽車檢驗設備年度查驗 工作。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局承辦人:潘工程司(聯絡電 話:02-23070123 分機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