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146 期 24604 頁
公告辦理汽車檢驗設備年度查驗事宜之委託單位及期間
主 旨:公告本局委託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國立中正大學辦理汽車檢驗設 備年度查驗事宜。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及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第 2 條之 1、第 11 條第 3 項、第 4 項辦理。 公告事項:一、自 96 年 8 月 1 日起至 98 年 7 月 31 日止,本局委託財團法 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國立中正大學辦理汽車檢驗設備年度查驗工作 。 二、對於本項公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局承辦人:陳昭帆(聯絡電話 :02-23113456 分機 23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