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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發文字號: 貿服字第 094700518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4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1 卷 79 期 10043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增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為辦理我輸往墨西哥紡品、成衣
、鞋類特定格式原產地證明書簽發之受委託單位

主    旨:公告增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為辦理我輸往墨西哥紡品、成衣
          、鞋類特定格式原產地證明書簽發之受委託單位,並自本 (94)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
依    據:一、貿易法第 20 條之 2  第 1  項、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
          三、駐墨西哥代表處經濟組本年 4  月 7  日墨經字第 0940660  號函。
公告事項:一、為辦理輸往墨西哥紡品、成衣、鞋類特定格式產證之簽發,本局分於
              82  年 8  月 9  日及 93 年 6  月 17 日公告委託經濟部加工出口
              區管理處及其所屬分處、全國商業總會、臺灣省商業會、臺北市商業
              會、高雄市商業會與行政院國科會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等為簽發單位。
          二、頃獲墨國政府同意自本年 4  月 1  日起增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
              業拓展會辦理輸往該國紡品成衣及鞋類等 3  類貨品之特定格式產證
              簽發業務,本局爰公告增列該單位辦理輸往墨西哥貨品特定格式產證
              之受委託事宜。
註:
1.本筆資料,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民國 97 年 11 月 10 日貿服字第 0
  9770226773  號公告,有關增列委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簽發旨揭墨國特定格式
  原產地證書自 98 年 1  月 15 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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