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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部醫字第 111166268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5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醫事司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4 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18、2、3 條
預算法 第 62-1 條
旨:
公告徵求辦理 111  年度「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

主    旨:公告徵求辦理 111  年度「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
          。
依    據:行政院 109  年 2  月 14 日院臺衛字第 1090000240 號函核定優化兒童
          醫療照護計畫(110-113 年度)
公告事項:一、111 年度「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申請作業說
              明書如附件,請符合申請資格之醫院,依上開說明書撰寫計畫書,於
              111 年 5  月 23 日前向所在地之衛生局提出申請,經衛生局完成初
              審後層轉本部審核。
          二、申請資格:
          (一)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為中度級以上,且在合格效期內之急救責任
                醫院。(醫學中心及兒童醫院除外)
          (二)每縣市以補助 1  家中度級以上之急救責任醫院為限,惟縣市內有
                5 家以上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之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除外。
          (三)離島地區之急救責任醫院。
          三、計畫執行期程:
          (一)110 年度辦理本部「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
                之醫院,計畫期程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二)111 年首次辦理本計畫之醫院,計畫期程自核定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

相關圖表:附件 衛生福利部111年度「提升兒科緊急醫療救護品質及資源整合計畫」申請作業說明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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