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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 衛署醫字第 097021221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銓敘部
考試院公報 第 27 卷 20 期 1-2 頁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旨:
臺北縣政府所屬醫院之師級醫事職務配置比例,依地方制度法第 4  條第
2 項準用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中部分條文關於直轄市政
府衛生局所屬醫院之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臺北縣政府所屬醫院之師級醫事職務配
          置比例,準用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三條第二款關於直
          轄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院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五日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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