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公報 第 30 卷 12 期 6 頁
公告管制藥品各式證照、憑照、同意書、研究試驗計畫申請及變更案件處 理期間
主 旨:公告管制藥品各式證照、憑照、同意書、研究試驗計畫申請及變更案件處 理期間。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一 管制藥品登記證申請案:七個工作日。 二 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案:三個工作日。 三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申請案:五個工作日。 四 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變更案:三個工作日。 五 管制藥品輸出、輸入同意書申請案:七個工作日。 六 管制藥品製造同意書申請案:七個工作日。 七 管制藥品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計畫申請案;七個工作日。 八 管制藥品運輸憑照申請案:三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