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衛生署所屬各機關(醫院)辦理採購產生之疑義,應先查詢工程會 相關解釋函,如有疑問應填寫疑義內容向該署採購稽核小組洽詢,如仍有 疑義,再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處理
主 旨:有關 貴機關(醫院)辦理採購,如遇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請確依說 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93 年 6 月 3 日工程企 字第 09300215830 號函已載明,略以:『本署所屬各機關(醫院) 關於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應先向本署專責單位洽詢;如仍有疑義 ,再由本署轉該會處理』,案經本署 93 年 6 月 24 日以衛署秘字 第 0931500610 號函轉知 貴機關(醫院)在案(諒達)。 二、鑑於本署部分所屬醫院,針對採購過程所產生之執行疑義,多未先查 詢工程會相關解釋函或洽詢本署,即逕請工程會釋疑,不僅造成該會 困擾,亦未符前揭函示規定。茲檢附政府採購法傳真函電子檔 1 份 (如附表),爾後有關政府採購法之執行疑義,請先查詢工程會相關 解釋函;如仍有疑義,再依案附傳真函(電子檔)詳填相關疑義內容 後,傳真本署採購稽核小組釋疑(傳真電話:02-85906021 )。倘仍 有疑義,本署採購稽核小組將轉請工程會釋疑。 正 本: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行政院衛生 署疾病管制局、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本署各醫院、本署電子公佈欄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本署醫院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