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026 期
衛生福利部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一百十三年度藥品不 良反應通報相關業務之受託單位
主 旨: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一百十三年度藥品不良反應通報 相關業務之受託單位。 依 據:一、藥事法第四十五條之一及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第三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 公告事項:一、為加強藥品安全監視,本部設置「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並 建置通報系統(網址:http://adr.fda.gov.tw) 供藥商、醫療機構 及藥局進行通報。 二、一百十三年度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辦理「全國藥物 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相關業務,包括受理藥品不良反應通報案件、 新藥定期安全性報告及藥品風險評估及管控計畫之追蹤報告,專線為 (02)2396-0100 ,業務信箱為 adr@td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