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08394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 112160704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13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5 條
醫療法 第 10 條
旨:
為加強醫療器材之品質監控及使用安全,並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於 110.0
5.01  施行,修正「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原名稱:醫療器材安全
監視規範)

主    旨:修正「醫療器材優良安全監視規範」,名稱並修正為「醫療器材上市後監
          督規範」。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告事項:一、為加強醫療器材之品質監控及使用安全,並配合醫療器材管理法於
              110 年 5  月 1  日施行,修正「醫療器材安全監視規範」,名稱並
              修正為「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
          二、公告另載於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
              w) 之「本署公告」及「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上市後安全
              」。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100  年 10 月 14 日署授食字第 1
  001609066 號公告,修正。
相關圖表:醫療器材上市後監督規範.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