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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 111130212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145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
『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
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 111.07.01  生效

主    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
          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
          百十一年七月十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
              如附件 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 2。
          二、本次刪除  CCC3002.15.00.00-5「免疫產品,具有劑量或零售包裝式
              樣者」1 項貨品號列,並增列  CCC3002.15.00.90-6「其他免疫產品
              ,具有劑量或零售包裝式樣者」1 項貨品號列,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
              易局 111  年 7  月 8  日貿服字第 1117020809A  號公告(業於
              111 年 7  月 10 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之情況急迫、
              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修正,並溯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
              年七月十日生效。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衛生福利部民國 111  年 7  月 5  日衛授食字第 111
  1301461 號公告,修正,並溯及自 111.07.01  生效。
2.本筆資料,依據衛生福利部民國 111  年 11 月 17 日衛授食字第 111
  1303308 號公告,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
  並自 111.12.01  生效。
相關圖表:附件 1 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PDF
     附件 2 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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