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8 期 藥害救濟法令解釋彙集(111 年 11 月版)第 17 頁
衛生福利部公告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受理藥害救濟案件,受託 辦理 111 年度業務
主 旨:公告「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為辦理 111 年度藥害救濟業務之受託 單位。 依 據:一、藥害救濟法第 6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部 111 年度委託「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受理藥害救濟案件之申 請、藥害救濟金之給付、藥害救濟徵收金之收取及管理以及藥害救濟審議 之先行及後續作業,包含向醫療機構調閱申請個案之完整病歷資料或醫療 費用等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