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383898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 109110501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10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規定,公告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主    旨:公告修正「堂庭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堂庭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實驗
          室)」之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公告事項: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廢止殘留農藥-殺菌劑二硫代胺基甲酸鹽類(二)
          計 1  項認證。
相關圖表:衛生福利部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