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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 1081104088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9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旨:
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
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主    旨:公告修正「騰德姆斯技術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高雄貫驗室)」之食品檢驗
          機構認證範圍。
依    據:食品檢驗機構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公告事項: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廢止殘留農藥-多重殘留分析(五)等 8  項認證
          。
相關圖表:衛生福利部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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