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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 107130029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1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4 卷 48 期 12697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0 條
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
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
理輸入食品查驗」
主    旨: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
          (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
          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並溯及自中華民國 1
          06  年 11 月 24 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條。
公告事項:一、本次修正「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
              如附件 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如附件 2。
          二、本次修正「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CCC1501.90.00.00-3「第 0
              209 或 1503 節除外之禽脂」等 20 項貨品號列之中、英文貨品名稱
              為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106  年 11 月 23 日貿服字第 106015306
              8 號公告(業於 106  年 11 月 24 日生效),屬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之情況急迫、無法事先公告周知者,於本次公告進行修正,並溯及
              自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生效。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衛生福利部民國 106  年 7  月 12 日衛授食字第 106
  1301859 號公告,修正。
相關圖表:附件1:複合輸入規定含『F01』 貨品分類號列表增修訂摘要表.PDF
     附件2: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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