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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 衛授食字第 106110683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1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23 條
旨:
依據行政程序法 123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主    旨:公告修正「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之食品檢驗
          機構認證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 123  條。
公告事項: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廢止三聚氰胺、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等 2  項認證
          。
相關圖表:衛生福利部食品檢驗機構認證範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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