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依據行政程序法 123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主 旨:公告修正「國立屏東科技大學(農水產品檢驗與驗證中心)」之食品檢驗 機構認證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 123 條。 公告事項: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廢止三聚氰胺、二甲基黃及二乙基黃等 2 項認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