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依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0 條規定,修正特定食品 檢驗機構之認證範圍
主 旨:公告修正「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綠色產品測試實驗室)」之食品 檢驗機構認證範圍。 依 據: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 。 公告事項:認證範圍之變更項目:廢止蘇丹色素等 1 項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