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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主計處
發文字號: 處忠六字第 0960007548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主計處
行政院公報 第 13 卷 249 期 39647 頁
相關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4 條
旨:
臺北縣準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中部分條文關於直轄市之
規定
全文內容: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台北縣準用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補助辦法第三條至第五條關於直轄市之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
          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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