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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主計處
發文字號: 處仁三字第 097000187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7 年 04 月 0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相關法條 政府採購法 第 1 條
旨:
主計處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辦理權數結構選查 108  項具代表性
之材料及勞務為查價項目,因選查過程嚴謹、龐雜故難臨時變動將銅製品
、鋁製品及碎石納入查價項目
主    旨:有關建議將銅製品、鋁製品及碎石納入本處營造工程物價調查項目乙案,
          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復貴府 97 年 3  月 28 日府授工土字第 09730107500  號函。
          二、本處營造工程物價指數(CCI )循例每 5  年辦理基期改編,並重新
              檢討查價項目及權數結構,現行 95 年基期指數係自 97 年 1  月(
              資料時間)正式採用。
          三、現編 CCI  係由本處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辦理權數結構調查
              ,計選取 108  項具代表性之材料及勞務為查價項目,並攤算其權數
              結構,前後歷時 2  年,各階段結果均經由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
              之專案會議審議通過,選查作業極為嚴謹、龐雜,歉難臨時變動項目
              。
          四、目前 76 項材料類查價項目中,與銅、鋁製品有關之代表性產品多已
              納入,如「電線電纜」、「鋁門窗」及「金屬帷幕牆材料」;另碎石
              主要用於製造「預拌混凝土」及「級配料」,甚少直接用於營造工程
              ,致未列為查價項目。
正    本:臺北市政府
副    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台灣區綜合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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