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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花環水字第 1040016342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4 年第 4 期 55-5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旨:
公告委託辦理「104 年度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

主    旨:公告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花蓮
          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4 年度
              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辦理縣內重點河川流域各列管事業水污染稽查及採樣管制作業並維
                護、更新及擴充水污染源事業資料庫。
          (二)執行本縣飲用水巡查及採樣作業。
          (三)執行本縣河川水質監測站之監測、分析、建檔工作及河川水質異常
                狀況發生時之稽查、採樣及檢測工作。
          (四)協助辦理世界水質監測日相關活動及資料蒐集、建檔及上傳。
          (五)執行本縣海域水質監測及港區、船舶污染稽查。
          (六)辦理海洋污染防治用設備維護與保養,協助本縣於發生海洋油污染
                洩油事件進行採樣與分析作業。
          (七)協助辦理海洋、河川污染緊急應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演練。
          (八)協助辦理縣內列管事業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址稽巡查及建檔工作,
                並協助辦理輻射、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操作訓練及說明會。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04  年 1  月 1  日與信安
              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辦理(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
              法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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