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報 103 年第 5 期 25 頁
公告委託辦理「103 年度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 理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3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 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辦理縣內重點河川流域各列管事業水污染稽查及採樣管制作業並維 護、更新及擴充水污染源事業資料庫。 (二)執行本縣自來水水質、簡易自來水水質、自來水淨水場水源水質、 包盛裝水水源水質、災害後飲用水水質抽驗及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 、自來水水質處理藥劑等項目之巡查及採樣作業。 (三)執行本縣河川水質監測站之監測、分析、建檔工作及河川水質異常 狀況發生時之稽查、採樣及檢測工作。 (四)協助辦理世界水質監測日相關活動及資料蒐集、建檔及上傳。 (五)執行本縣海域水質監測及港區、船舶、修造船廠、船塢、海域航行 可疑船舶污染稽查。 (六)辦理海洋污染防治用設備維護與保養。協助本縣於發生海洋油污染 洩油事件進行採樣與分析作業。 (七)協助辦理海洋、河川污染緊急應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演練,並辦 理海洋污染防治宣導說明會。 (八)辦理縣內列管事業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址稽巡查及建檔工作,並協 助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操作訓練、無預警測試。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03 年 1 月 17 日與信○ 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辦理(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 法公告週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楊○ 如(電話:03-8237575 轉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