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6918422人
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花蓮縣政府
發文字號: 花環水字第 1030032078B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3 年 02 月 20 日
資料來源:
花蓮縣政府公報 103 年第 5 期 25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4 條
旨:
公告委託辦理「103 年度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

主    旨:公告委託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
          理計畫」委辦事項。 
依    據: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  條第 1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委託期間:自民國 103  年 1  月 17 日起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縣環境保護局委託信○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辦理「103 年度
              花蓮縣水環境維護管理計畫」委辦事項如下:
          (一)辦理縣內重點河川流域各列管事業水污染稽查及採樣管制作業並維
                護、更新及擴充水污染源事業資料庫。
          (二)執行本縣自來水水質、簡易自來水水質、自來水淨水場水源水質、
                包盛裝水水源水質、災害後飲用水水質抽驗及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
                、自來水水質處理藥劑等項目之巡查及採樣作業。
          (三)執行本縣河川水質監測站之監測、分析、建檔工作及河川水質異常
                狀況發生時之稽查、採樣及檢測工作。
          (四)協助辦理世界水質監測日相關活動及資料蒐集、建檔及上傳。
          (五)執行本縣海域水質監測及港區、船舶、修造船廠、船塢、海域航行
                可疑船舶污染稽查。
          (六)辦理海洋污染防治用設備維護與保養。協助本縣於發生海洋油污染
                洩油事件進行採樣與分析作業。
          (七)協助辦理海洋、河川污染緊急應變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演練,並辦
                理海洋污染防治宣導說明會。
          (八)辦理縣內列管事業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址稽巡查及建檔工作,並協
                助辦理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操作訓練、無預警測試。
          二、前項公告事項,係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03  年 1  月 17 日與信○
              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訂契約內容辦理(並以契約內容為準),依
              法公告週知。
          三、有關配合事項如有疑義者,請電洽本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楊○
              如(電話:03-8237575  轉 243)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