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19 期
教育部公告 113 年度第 2 次公告適用賽事名單之項次 311 至 313 及項次 292 至 296 增列「適用補助範圍」
主 旨:113 年度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 3 條規定第 2 次公告適用賽事名單之項次 311 至 313 及項次 292 至 296 增列「 適用補助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 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 3 條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113 年度適用賽事名單詳如附件,必要時本部得另行公告之。案內各 賽事資訊嗣後如有異動,依各該賽事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二、本部為提供各學校更優質與方便的申請管道,於動滋網(https://50 0.gov.tw/FOAS/actions/Student.action)設置「學生觀賽補助線上 申請專區」(下稱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全面採線上申請。 三、申請單位應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下稱本辦 法)規定及下列說明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辦理: (一)申請方式:學生參與或觀賞本部公告之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者,由 學校統籌於活動日 1 個月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費 用補助申請,核定補助金額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 辦法各項經費核定基準一覽表」及本辦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核結方式:經線上核定之申請案件,應於活動執行終了 1 個月內 ,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補助經費核結作業,亦均全面 採線上申請方式。 四、依本辦法第 4 條規定,各級政府依序下列順序,優先編列補助學生 參與或觀賞競技運動表演預算:偏遠地區學校優先,其次為高級中學 以下學校,再其次為大專校院,並冀望全國各級學校學生皆可受惠, 本部得視預算補助情形,保留核定金額之權限,亦得視經費補助情形 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體育署門首及其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a .gov.tw/】網頁。如有疑義,請洽本部體育署聯絡人:李予懷小姐, 電話:(02)8771-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