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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教育部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字第 1130004263A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30 卷 19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10 條
旨:
教育部公告 113  年度第 2  次公告適用賽事名單之項次 311  至 313  
及項次 292  至 296  增列「適用補助範圍」

主    旨:113 年度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 3  條規定第 2 
          次公告適用賽事名單之項次 311  至 313  及項次 292  至 296  增列「
          適用補助範圍」。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
          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 3  條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113 年度適用賽事名單詳如附件,必要時本部得另行公告之。案內各
              賽事資訊嗣後如有異動,依各該賽事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二、本部為提供各學校更優質與方便的申請管道,於動滋網(https://50
              0.gov.tw/FOAS/actions/Student.action)設置「學生觀賽補助線上
              申請專區」(下稱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全面採線上申請。
          三、申請單位應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下稱本辦
              法)規定及下列說明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辦理:
          (一)申請方式:學生參與或觀賞本部公告之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者,由
                學校統籌於活動日 1  個月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費
                用補助申請,核定補助金額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
                辦法各項經費核定基準一覽表」及本辦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核結方式:經線上核定之申請案件,應於活動執行終了 1  個月內
                ,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補助經費核結作業,亦均全面
                採線上申請方式。
          四、依本辦法第 4  條規定,各級政府依序下列順序,優先編列補助學生
              參與或觀賞競技運動表演預算:偏遠地區學校優先,其次為高級中學
              以下學校,再其次為大專校院,並冀望全國各級學校學生皆可受惠,
              本部得視預算補助情形,保留核定金額之權限,亦得視經費補助情形
              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體育署門首及其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a
              .gov.tw/】網頁。如有疑義,請洽本部體育署聯絡人:李予懷小姐,
              電話:(02)8771-1538。
相關圖表:113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適用賽事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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