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63 期
教育部公告 112 年度適用「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之 賽事增列名單
主 旨:112 年度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 3 條第 9 次 公告適用賽事增列名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 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 3 條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112 年度適用賽事名單詳如附件,案內各賽事資訊嗣後如有異動,依 各該賽事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二、本部為提供各學校更優質與方便的申請管道,於動滋網(https://50 0.gov.tw/FOAS/actions/SportsAdmin.action)設置「學生觀賽補助 線上申請專區」(下稱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全面採線上申請( 不再受理紙本申請)。 三、申請單位應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下稱本辦 法)規定及下列說明前往專區辦理: (一)申請方式: 1.學生參與或觀賞本部公告之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者,由學校統籌 於活動日 1 個月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費用補助 申請。 2.如該賽事補助範圍含觀賞及參與,且欲申請兩項補助時,請分別 填列(即一案一表);但若為同一賽事同一補助範圍,每校僅能 申請一案,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3.核定補助金額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各項經 費核定基準一覽表」及本辦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核結方式:經線上核定之申請案件,應於活動執行終了 1 個月內 ,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補助經費核結作業。 四、依本辦法第 4 條相關規定,為考量所編列年度預算宜優先分配予偏 遠地區學校,其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冀望全國各級學校皆可受 惠,本部得視預算補助情形,保留核定金額之權限,亦得視經費補助 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體育署門首及其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a .gov.tw/】網頁。如有疑義,請洽本部體育署聯絡人:許芯綾小姐, 電話:(02) 8771-1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