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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教育部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字第 112003448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163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0 條
旨:
教育部公告 112  年度適用「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之
賽事增列名單

主    旨:112 年度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 3  條第 9  次
          公告適用賽事增列名單。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1  項、第 2  項及「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
          技或表演補助辦法」第 3  條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112 年度適用賽事名單詳如附件,案內各賽事資訊嗣後如有異動,依
              各該賽事主辦單位公告為準。
          二、本部為提供各學校更優質與方便的申請管道,於動滋網(https://50
              0.gov.tw/FOAS/actions/SportsAdmin.action)設置「學生觀賽補助
              線上申請專區」(下稱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全面採線上申請(
              不再受理紙本申請)。
          三、申請單位應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下稱本辦
              法)規定及下列說明前往專區辦理:
          (一)申請方式:
                1.學生參與或觀賞本部公告之運動競技或運動表演者,由學校統籌
                  於活動日 1  個月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費用補助
                  申請。
                2.如該賽事補助範圍含觀賞及參與,且欲申請兩項補助時,請分別
                  填列(即一案一表);但若為同一賽事同一補助範圍,每校僅能
                  申請一案,不得重複申請補助。
                3.核定補助金額依「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各項經
                  費核定基準一覽表」及本辦法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核結方式:經線上核定之申請案件,應於活動執行終了 1  個月內
                ,再前往學生觀賽線上申請專區提出補助經費核結作業。
          四、依本辦法第 4  條相關規定,為考量所編列年度預算宜優先分配予偏
              遠地區學校,其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並冀望全國各級學校皆可受
              惠,本部得視預算補助情形,保留核定金額之權限,亦得視經費補助
              情形調整相關內容並公告之。
          五、本案另載於本部體育署門首及其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sa
              .gov.tw/】網頁。如有疑義,請洽本部體育署聯絡人:許芯綾小姐,
              電話:(02) 8771-1976。
相關圖表:112年度「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適用賽事名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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