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6 期 1524 頁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運動服務業人才培育補 助作業要點第 6 點規定,公告 105 年度運動服務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 申請時程
主 旨:公告 105 年度運動服務業人才培育補助作業申請時程。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10 條第 2 項;「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運動服務業 人才培育補助作業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1 款等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一、105 年度運動服務業人才培育補助申請期限,自 105 年 1 月 6 日起至 105 年 2 月 5 日止;餘事項依前開要 點規定辦理。 二、本案另載於本部體育署門首及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sa. gov.tw/】網頁。 三、承辦單位:本部體育署綜合規劃組(聯絡人:呂政達,電話:(02) 87711538,傳真:(02)27520200)。 四、前開各該公告事項嗣後有所變更者,本部自得另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