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5 卷 106 期 28120 頁
依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教育部 委託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109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組 織委員會及其所屬小組工作執行(含資格審查)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08 年 8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期間 ,委託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辦理「109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組織委員會及其所屬小組工作執行(含資格審查)事項」。 依 據:一、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