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00 期 26483 頁
依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第 2 項等規定,公告委託中 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組成「107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組織委員 會」辦理全中運規劃、籌辦及執行之輔導事宜並籌辦運動競賽及運動禁藥 管制事宜
主 旨:公告本部委託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組成「107 年全國中等學校 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辦理全中運規劃、籌辦及執行之輔導事宜,並籌辦運 動競賽及運動禁藥管制事宜(執行期間至 107 年 6 月 30 日止)。 依 據:一、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