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164 期 32633 頁
依據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等規定,公告教育部委託中華 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104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組織委員會及其 所屬小組工作執行(含資格審查)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 103 年 8 月 1 日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期間 ,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104 年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組織 委員會及其所屬小組工作執行(含資格審查)事項」。 依 據:一、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舉辦準則第 4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