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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衛生署
發文字號: 署授疾字第 093000055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3 年 06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衛生署公報 第 33 卷 20 號 2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54 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48 條
旨:
廢止衛署疾管字第○九○○○七三九八六號等
主    旨:自即日起,廢止本署九十年十二月三日衛署疾管字第○九○○○七三九八
          六號、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署授疾字第○九二○○○一三九九號及九十三
          年三月九日署授疾字第○九三○○○○二○七號等三號公告。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說    明:一、按九十三年一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傳染病防治法」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三條規定,已將「漢他病毒出血熱」及「漢他病毒肺症候群」列
              為第二類傳染病,名稱合併修正為「漢他病毒症候群」,並明定「嚴
              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為第一類傳染病在案。
          二、另,本署業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於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以署授疾字第○九三○○○○五一一號令訂定發布「屍體解剖喪葬費
              用補助標準」在案。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90 年 12 月 3  日衛署疾管字第 0
  900073986 號公告,不予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衛生署民國 92 年 8  月 19 日署授疾字第 092
  0001399 號公告,不予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衛生耆民國 93 年 3  月 9  日署授疾字第 093
  0000207 號公告,不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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