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經濟部公告「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事項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辦理
主 旨:公告本部「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委託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 據:「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自公告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 院辦理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業務、裝置業務及財務會計等查核,與天 然氣生產、進口事業供氣穩定、供應用戶之價格計算方式及會計制度 之查核。 二、前項期間、委託對象或事宜有變更時,將另行辦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