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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904600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6 卷 39 期 978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天然氣事業法 第 52 條
旨: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規定,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自公
告日起至 109.12.31  辦理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委託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    據:「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自公告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
              究院辦理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業務、裝置業務及財務會計之查核,與
              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財務會計、供應用戶之價格計算方式及供應穩
              定之查核。
          二、前項期間、委託對象或事宜有變更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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