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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60460145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6 年 04 月 11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67 期 1826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天然氣事業法 第 52 條
旨:
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規定,公告自 106.04.11  至 106.12.31  止
,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辦理天然氣事業經營業務狀況查核

主    旨:公告「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本部委託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    據:一、「天然氣事業法」第 52 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自公告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
              究院辦理天然氣事業經營業務狀況查核。
          二、前項期間、委託對象或事宜有變更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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