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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50460132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61 期 14012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石油管理法 第 28 條
旨: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 28 條及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
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 9  條,公告自 105.03.30  至 105.12.31  止,委
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辦理相關查核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石油管理法」第 28 條及「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
          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 9  條委託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    據:一、石油管理法第 28 條。
          二、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第 9
              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一、自公告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
              基金會辦理下列事項:
          (一)查核石油煉製業、輸入業、輸出業、汽柴油批發業實際營業及相關
                資料。
          (二)查核製造石化原料工業其輸入石油製品作為自用原料之使用情形。
          (三)查核石油業或非石油業輸入或銷售溶劑油或潤滑油之貨品流向。
          (四)查核汽油、柴油供應業或其供應對象油源流向。
          (五)查核生質燃料及再生油品業實際營業及相關資料。
          (六)查核生質燃料業者摻配酒精汽油、生質柴油之流向。
          二、前項期間,委託對象或事宜有變更或終止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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