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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能字第 1010460673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1 年 10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
行政院公報 第 18 卷 196 期 38036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石油管理法 第 29 條
旨:
經濟部公告委託辦理石油煉製業、液化石油氣輸入業、經銷業、分裝業及
零售業銷售之液化石油氣品質查驗等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石油管理法第 29 條第 2  項委託事項,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    據:一、石油管理法第 29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一、自公告日起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
              究院辦理石油煉製業、液化石油氣輸入業、經銷業、分裝業及零售業
              銷售之液化石油氣品質查驗。
          二、前項期間、委託對象或事宜有變更時,將另行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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