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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科字第 098034600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01 月 08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7 期 1721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指定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推動管理計畫」之委託單
位及委託範圍相關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自 98 年 1  月 1  日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
          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推動管理計畫」,
          並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依  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委
          託範圍如下:
          一、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中小企業申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三、辦理已受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申請案件之各項審查。
          四、具函通知申請廠商審查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廠商締結契約。
          六、辦理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廠商各期補助款項之撥付及
              結餘款項之繳庫。
          七、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執行管理事項:含期中報告及結
              案報告、經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績效考核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廠商結案報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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