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5 卷 7 期 1721 頁
公告指定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推動管理計畫」之委託單 位及委託範圍相關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自 98 年 1 月 1 日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 中國生產力中心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推動管理計畫」, 並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 「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依 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計畫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委 託範圍如下: 一、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中小企業申請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三、辦理已受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申請案件之各項審查。 四、具函通知申請廠商審查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廠商締結契約。 六、辦理執行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廠商各期補助款項之撥付及 結餘款項之繳庫。 七、辦理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執行管理事項:含期中報告及結 案報告、經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績效考核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廠商結案報告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