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13 期 2607 頁
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協助執行「科技應用與服務業界科專推動計 畫」,並公告其委託業務範圍
主 旨:公告本部自 97 年 1 月 3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 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科技應用與服務業界科專推動計畫」,並成立「經 濟部技術處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創新科技應 用與服務計畫」。 依 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創新科技應用與服 務計畫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委託範圍如 下: 一、辦理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申請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三、辦理已受理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申請案件之各項審查。 四、具函通知申請廠商審查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廠商締結契約。 六、辦理執行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廠商各期補助款項之撥付及結餘款 項之繳庫。 七、辦理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執行管理事項:含期中查證及結案報告 全程查證、經費查核、計畫變更(展延)、績效考核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廠商結案報告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