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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科字第 111034565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1 年 04 月 07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8 卷 63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公告經濟部自 111.01.01~111.12.31 止,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執行「111 年度科研成果價值創造推動與管理計畫」及推動相關事項

主    旨:公告本部自 111  年 1  月 1  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台北
          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執行「111 年度科研成果價值創造推動與管理計畫」
          ,並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及管考「科
          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
依    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7  條及「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
          室」,協助本部推動及管考「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其委託範圍包括
          下列項目:
          一、辦理「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依中華民國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申請「科研成果價值創
              造計畫」。
          三、辦理「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受理申請案件之各項審查工作。
          四、具函通知申請學校本部審查之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之學校締結契約。
          六、辦理「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學校各期補助款項之撥付、結餘款項
              之繳庫及研發成果收益繳庫作業。
          七、辦理「科研成果價值創造計畫」之管理事項-含工作報告、全程執行
              總報告之繳交、辦理期中/全程查證及結案作業、經費查核、計畫變
              更(延長)、計畫成效推廣及其他計畫管理作業手冊所含各項作業等
              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學校結案報告本部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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