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3 卷 19 期 5783 頁
依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7 條規定 ,公告自 106.01.01 至 106.12.31 止,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執行「106 年度產學研價值創造推動與管理計畫」,並協助推動「產學研 價值創造計畫」及管考「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主 旨:公告本部自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 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106 年度產學研價值創造推動與管理計畫」, 並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產學研價值 創造計畫」及管考「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依 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7 條及「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 室」,協助本部推動「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及管考「學界開發產業技術 計畫」,其委託範圍包括下列項目: 一、辦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依中華民國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申請「產學研價值創造 計畫」。 三、辦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受理申請案件之各項審查工作。 四、具函通知申請學校本部審查之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之學校締結契約。 六、辦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及「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學校各期 補助款項之撥付、結餘款項之繳庫及研發成果收益繳庫作業。 七、辦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及「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之管理事 項-含工作報告、全程執行總報告之繳交、辦理期中/全程查證及結 案作業、經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計畫成效推廣及其他計畫管 理作業手冊所含各項作業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學校結案報告本部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