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60 期 14181 頁
經濟部依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7 條公告自 104.01.01 起至 104.12.31 止,委託執行學界科專推動管理 計畫,並協助推動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管考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主 旨:公告本部自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 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學界科專推動管理計畫(後續擴充第 2 期) 」,並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產學研 價值創造計畫」及管考「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依 據:「經濟部推動學術機構進行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7 條及「 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學界科專專案辦公 室」,協助本部推動「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及管考「學界開發產業技術 計畫」,其委託範圍包括下列項目: 一、辦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及「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之推廣與 諮詢。 二、受理依中華民國大學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學校院申請「產學研價值創造 計畫」。 三、辦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受理申請案件之各項審查工作。 四、具函通知申請學校審查之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之學校締結契約。 六、辦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及「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學校各期 補助款項之撥付、結餘款項之繳庫及研發成果收益繳庫作業。 七、辦理「產學研價值創造計畫」及「學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之管理事 項-含工作報告、全程執行總報告之繳交、辦理期中/全程查證及結 案作業、經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計畫成效推廣及其他計畫管 理作業手冊所含各項作業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學校結案報告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