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16 卷 77 期 10227-10228 頁
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經濟部自 99.01.01 至 99.12.31 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 「業界科技專案推動管理計畫」及其範圍
主 旨:公告本部自 99 年 1 月 1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 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業界科技專案推動管理計畫」,並成立「經濟部技 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 」。 依 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 室」,協助本部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 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 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其委託範圍包括 下列項目: 一、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和「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企業申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 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 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 三、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已受理申請案件之各 項審查工作。 四、具函通知申請廠商審查之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 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廠商締結契 約。 六、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廠商各期補助款項之 撥付及結餘款項之繳庫作業。 七、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管理事項-含工作 報告、全程執行總報告之繳交、辦理期中/全程查證及結案作業、經 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計畫成效推廣及其他計畫管理作業手冊 所含各項作業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廠商結案報告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