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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科字第 0990346581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23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6 卷 77 期 10227-1022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
公告經濟部自 99.01.01 至 99.12.31 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
「業界科技專案推動管理計畫」及其範圍

主  旨:公告本部自 99 年 1  月 1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委託財團法人
          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業界科技專案推動管理計畫」,並成立「經濟部技
          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室」協助本部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
          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
          「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
          」。
依  據:「經濟部促進企業研究發展補助辦法」第 10 條及「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本部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成立「經濟部技術處業界科專專案辦公
          室」,協助本部推動「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
          計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
          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其委託範圍包括
          下列項目:
          一、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和「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推廣與諮詢。
          二、受理企業申請「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
              畫」、「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
              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
          三、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已受理申請案件之各
              項審查工作。
          四、具函通知申請廠商審查之結果。
          五、與核定執行「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
              設立研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廠商締結契
              約。
          六、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廠商各期補助款項之
              撥付及結餘款項之繳庫作業。
          七、辦理「業界開發產業技術計畫」、「創新科技應用與服務計畫」、「
              鼓勵國內企業在台設立研發中心計畫」、「鼓勵國外企業在台設立研
              發中心計畫」及「強化企業前瞻研發能力計畫」之管理事項-含工作
              報告、全程執行總報告之繳交、辦理期中/全程查證及結案作業、經
              費查核、計畫變更(延長)、計畫成效推廣及其他計畫管理作業手冊
              所含各項作業等事項。
          八、具函通知執行廠商結案報告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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