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報 第 36 卷 34 期 96-97 頁
訂定「經濟部委託台糖公司代辦關稅配額糖進口及銷售作業要點」
主 旨:訂定「經濟部委託台糖公司代辦關稅配額糖進口及銷售作業要點」,並自 即日起生效。 說 明:附「經濟部委託台糖公司代辦關稅配額糖進口及銷售作業要點」一份。 附 件:經濟部委託台糖公司代辦關稅配額糖進口及銷售作業要點 一、辦理依據:為穩定國內砂糖供應,經濟部報奉行政院九十三年八月十 二日院臺經字第○九三○○三五○三八號函原則同意「糖業經營策略 及未來砂糖進口制度」,推動自九十四年起將百分之九十八砂糖低關 稅配額數量交由經濟部專案進口並委託台糖公司代辦進口及銷售作業 ,經財政部於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辦理公告。 二、代辦進口數量及代辦進口期間:代辦進口數量為每年度關稅配額糖數 量百分之九十八;代辦進口期間:在砂糖全面開放自由化之前,由台 糖公司依國內砂糖市場供需狀況,適時辦理。 三、代辦事項: (一) 採購:授權台糖公司以該公司名義,依政府採購法及國際砂糖貿易 慣例,以台糖現行採購方式辦理招標、開標、監標、決標、訂約及 執行合約 (包含檢驗、公證、付款、保險、索賠) 等。 (二) 倉儲、運輸、銷售:授權台糖公司以該公司名義辦理報關、提貨、 運送、倉儲、保險、銷售、處理客訴索賠事件及稅務。 (三) 到貨日期:授權台糖公司依該公司倉儲能力、國內市場需求、國際 砂糖供應情況及船運情況,進口日期。 (四) 資金調度:由台糖公司墊款辦理。 四、銷售價格: (一) 國內用糖:依公司砂糖牌價出售。 (二) 外銷加工用糖:依台糖公司外銷加工用糖牌價出售。 五、盈虧結算: (一) 由台糖公司依據經濟部函示之結算日期辦理。 (二) 由台糖公司列表結算所有銷貨收入淨額 (不含營業稅) ,扣除進貨 成本及資金利息 (以結算日前十二個月台糖公司平均存款利率計算 ) 、運輸裝卸費用、保險費、倉儲費、碼頭管間費用及運輸法定損 耗等與本委託事項採購運輸相關費用。為與台糖公司產品有所區別 ,台糖公司應對本代辦專案進口之糖品,另行設立品項或案號,記 載相關之銷貨收入、進貨成本及以上費用,除資金利息及運輸法定 損耗應備具計算證明資料外,其餘應保留所取得各項憑證,如發票 、收據等以備經濟部查核。 (三) 結算如有盈餘由台糖公司繳交經濟部,如有虧損由經濟部申請動支 第二預備金或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補撥。 六、台糖公司應按月編送受委託進口砂糖之進貨、銷貨及結存等之數量、 單價及金額,報經濟部核備。 七、其他未盡事宜由台糖口依經濟部函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