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委託辦理「112 年度玩具檢驗業務」之機構資訊
主 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生活用品研發檢測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商 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112 年度玩具檢驗業務」。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及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 4 條第 4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 (一)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生活用品研發檢測中心(下稱玩具中心)。 (二)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下稱商檢中心)。 二、所在地: (一)玩具中心:110 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61 號 10 樓。 (二)商檢中心:333 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 29 巷 8 號。 三、執行業務項目:公告列為進口及國內出廠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檢驗工 作,其檢驗業務依據「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辦理包裝檢查(品名 、規格及數量比對確認)、初步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取樣 、封存、樣品運送及檢驗等。 四、委託期限: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