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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 1122000089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委託辦理「112 年度玩具檢驗業務」之機構資訊

主    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生活用品研發檢測中心」及「財團法人台灣商
          品檢測驗證中心」辦理「112 年度玩具檢驗業務」。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及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 4  條第 4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
          (一)財團法人台灣玩具暨生活用品研發檢測中心(下稱玩具中心)。
          (二)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下稱商檢中心)。
          二、所在地:
          (一)玩具中心:110 臺北市信義區東興路 61 號 10 樓。
          (二)商檢中心:333 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 29 巷 8  號。
          三、執行業務項目:公告列為進口及國內出廠應施檢驗玩具商品之檢驗工
              作,其檢驗業務依據「玩具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辦理包裝檢查(品名
              、規格及數量比對確認)、初步查核商品檢驗標識與中文標示、取樣
              、封存、樣品運送及檢驗等。
          四、委託期限: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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