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3 期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辦 理「112 年度橡膠輪胎商品檢驗業務」
主 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辦理「112 年度橡膠輪胎 商品檢驗業務」。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及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 4 條第 4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 二、所在地:100 臺北市中正區寧波東街 7 號。 三、執行業務項目:「公告列為進口及國內出廠應施檢驗品目輪胎類商品 (包含汽車用及機車用輪胎)之檢驗工作,其檢驗業務依據『應施檢 驗輪胎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辦理『取樣』、『樣品運送』、『檢驗』 、『封存』;『查核外觀及檢驗標準規定之標示事項、中文標示、商 品檢驗標識』;與『執行書面審查作業』、『驗證登錄邊境查核案之 檢驗』及『不合格商品註銷商品檢驗標識』。」等工作。 四、委託期限: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