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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 1112000966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9 卷 3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辦
理「112 年度橡膠輪胎商品檢驗業務」

主    旨: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辦理「112 年度橡膠輪胎
          商品檢驗業務」。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及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辦法第 4  條第 4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
          二、所在地:100 臺北市中正區寧波東街 7  號。
          三、執行業務項目:「公告列為進口及國內出廠應施檢驗品目輪胎類商品
              (包含汽車用及機車用輪胎)之檢驗工作,其檢驗業務依據『應施檢
              驗輪胎商品檢驗作業規定』辦理『取樣』、『樣品運送』、『檢驗』
              、『封存』;『查核外觀及檢驗標準規定之標示事項、中文標示、商
              品檢驗標識』;與『執行書面審查作業』、『驗證登錄邊境查核案之
              檢驗』及『不合格商品註銷商品檢驗標識』。」等工作。
          四、委託期限:自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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