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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 經標二字第 1042000026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02 月 0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1 卷 24 期 4378 頁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6 條
旨: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公告自 104.01.01  起至 104.12.31  
止,委託辦理 104  年度橡膠輪胎商品檢驗業務

主    旨:公告 104  年度橡膠輪胎商品檢驗業務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
          究試驗中心」辦理。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台灣區橡膠工業研究試驗中心。
          二、所在地:100 臺北市○○○街 7  號。
          三、執行業務項目:公告列為進口及國內出廠應施檢驗品目輪胎類商品(
              包含汽車及機車輪胎)之辦理取樣、封存及不合格商品註銷商品檢驗
              標識等工作。
          四、委託期限:自 104  年 1  月 1  日至 104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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