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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發文字號: 經標三字第 110300074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27 卷 222 期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138 條
旨: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111  年度委託辦理商品驗證機構甄選之相關事宜

主    旨:公告 111  年度委託辦理商品驗證機構甄選。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 138  條、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及商品檢驗業務委
          託辦法。
公告事項:一、有關旨揭公告之甄選目的、委託事項、委託期間、委託金額、參加甄
              選資格、參加甄選應備文件、甄選方式等規定,詳如附件「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 111  年度委託辦理商品驗證業務驗證機構甄選須知」。
          二、收件截止日期:參選者應於 110  年 11 月 30 日下午 5  時 30 分
              前將參加甄選應備文件一式 10 份,寄達(以郵戳為憑)或送達本局
              ,逾期恕不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三、收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 1  段 4  號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收,
              信封上請註明「參加 111  年度委託辦理商品驗證機構甄選」等字樣
              。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公告揭示之日起 7  日內電洽本局第
              三組第二科韓○樺(電話:02-23431783 )。
相關圖表:附件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1 年度委託辦理商品驗證業務驗證機構甄選須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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