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報 第 22 卷 35 期 6862 頁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公告自 105.01.01 至 105.12.31 止,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驗證類別為機械類等 1 類 共 4 項商品驗證業務
主 旨:公告 105 年度商品驗證業務委託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辦理。 依 據:一、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 16 條第 2 項。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項目與委託期間如下: 一、受託機構名稱: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二、所在地:高雄市楠梓區高楠公路 1001 號 三、執行業務項目:驗證類別為機械類,驗證項目包括動力衝剪機械、木 材加工用圓盤鋸、研磨機及電動手工具等 4 項商品驗證業務,包括 商品驗證登錄案件之受理、審查、證書之核(換)發、驗證商品之監 督及相關管理事項。 四、委託期間:自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